周末去看了美國隊長3,然後看到ptt上的一堆討論。我快笑死了。這些人到底在胡扯什麼啊。看漫畫改編的電影,還一知半解的在胡扯什麼選鋼鐵人透過政府授權,這才是制衡。這根本是胡扯。
稍微認真地說,政府或者不管什麼組織同意了你的行動,你就不用對你的行爲負責,這問題才大咧。而且,沒有所有行動都要事先核准才叫制衡這種事。
警察逮捕人犯要先通過議會決議才能出動?不然就是濫權?就是沒有制衡?其實現實生活,很多事情都是事後再來算帳。
警察可以合法使用武力,可是還是要符合法律的限制。跟恐怖份子作戰,不小心引爆炸彈。造成無辜的民眾死亡。這怎麼會是只要國會授權了,你怎麼亂搞,多死很多人,大家還是沒事?

出動警察前,其實警察單位就已經獲得授權了。可是就算你獲得授權,也不表示警察就可以隨意開火毫無節制。事後如果有違法,要接受調查並且被檢察機關追究。執行公務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國家要賠。把復仇者聯盟當警察來看,很多東西就會單純很多。不要講的好像大家都沒有處理過警察跟歹徒槍戰不小心打死路人的情況一樣。

接著是美國隊長的好朋友這位在四大名捕會被稱做是鐵手鐵游夏的巴奇。民主國家裡面,一個人有沒有罪,不是你鋼鐵人說了算。即使有錄影帶為證,也還是要經過司法程序蒐證、判決。要不黑豹他爸爸是誰殺的?更何況,有沒有罪跟懲罰是兩回事。好吧,我偷懶一下,不要陪審團,來個本國法官的自由心證好了。巴奇,依本法官判決,你確實犯法有罪,可是很多國家的刑法都一樣,心神喪失的人是不罰的。更不要提你這可能是multiple personality disorder。在很多米國電影裡面是可以脫罪的。

另一個我受不了的論點是:隊長,不管怎麼說,巴奇殺了Howard Stark夫婦,就是要為他的行為負責。為什麼你可以包庇他?姑且不論心神喪失好了,他被判死刑了嗎?美國隊長是執法人員嗎?還是他是監獄的獄卒?他有公權力嗎?權利義務是什麼?任何人看到逃獄的死刑犯都需要動用武力殺了他?你好朋友被說是有罪,你要負什麼責任?一堆莫名其妙還振振有詞咧,這是漫畫這是漫畫這是漫畫啊。

在漫畫中的世界裏,超級英雄們還要當法官,還要動私刑。原本就不能深究,要不然,問題就是,你們的檢警跟法院在幹嘛?更不要提檢警跟法院是不是真的有能力執行刑罰了。很多案子其實根本也辦不下去,特別是像緋紅女巫這種可以用念力控制物體的異能者。除非你能證實彼此間的因果關係,要不然其實要她負責一點道理也沒有。更不要提把她軟禁在私人的宅第裡了。她被判刑多久?為什麼發監在此執行?我看到的政府完全都沒有依法行政還私行監禁,這才是問題咧。對於人身自由的限制要以法律為之。你把鷹眼他們都抓起來,不但未經公開審判還關在潛艇裡,這問題才大條呢。

好吧,這是漫畫改編成的電影,不要認真。我也同意這一點。所以我很正常地就挺美國隊長。還什麼你挺哪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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