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的時事很多,我沒什麼時間寫部落格,不過在facebook上倒是跟朋友進行了蠻多的討論。
我自己是覺得,人民的自由開始受到了相當大的限縮。不過這也沒辦法,誰叫這麼多人還是選擇馬英九呢?
在台北市政府的大力宣傳行銷之下,師大夜市的商家不斷增加,結果造了居民居住品質下降,變成一個大問題。現在好啦,台北市政府打算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來對付這些商家,這件事也蠻好玩的,為什麼這時候就不講究信賴保護原則了?信賴保護原則好像只有對軍公教人員的退休優惠存款才適用。而另外更有趣的一點是,那為什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只針對師大夜市的商家來開刀呢?
縱容違法很久了,現在要強力執法會引起反彈。這種事也不只師大夜市。台北市一些受到都更迫害的受害者,組成一個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結果這些人卻收到了內政部日前發文的警告,要他們不能以「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名稱在網路上活動,並要求七日內移除相關內容,否則將會以《人民團體法》58條處以行政處分。
好大的官威呀。原來這年頭只要串聯起來抗議政府亂搞就要被法辦耶。我是不記得網友發動白玫瑰運動時有成立什麼人團法耶。怎麼那時內政部就不管了呀?
政府在該依法行政的時候,標準不一,自由心證,只會揣摩上意,這就是選錯人當總統時,人民要付出的代價。
不要以為都輪不到你,你的房子,只要建商開始要搞都市更新,你個人的財產就有可能會面臨很大的風險。你只要在住宅區裡面開餐廳,不要以為以前開店沒事,現在就一定也沒事。
我自己討論更多的是台鐵電車癡漢事件。
我自己看到報導時是覺得,這個女孩子的內心有個洞,需要靠關愛來填滿。當他在現實生活中找不到認同的時候,他在陌生人的懷中找到了溫暖與認同。
按照我個人的揣測,會想要搞群交,有些人是純粹追求感官上的快樂,這算是抱持著做實驗的精神去體驗群交吧。有些人則是從放蕩的行為中,找到離經叛道,受人注目的快感。有些人則是單純想要透過這樣的行為獲得注目、溫暖與認同吧,可以讓他們暫時忘記這個不完美的世界。
如果女生在現實生活中獲得了足夠的關懷,是否還會透過這樣的方式去求取認同呢?這很難講。不過我不認為這有什麼對與錯的問題。如果她在這樣的過程中是出於自願,她一定是覺得,她所獲得的與她付出的之間是划算的。
很多人在這種時候就開始扯,要是這些人沒有受到懲罰,那是不是在變相鼓勵這種行為,這以後要怎麼教小孩之類的。
我是覺得小孩子是看著父母的行為在學習的。不是你看個新聞想影響就能影響的。大多數的小孩對看新聞其實沒太大興趣。小一點的小孩子,他們真正學習的方向其實是來自觀察父母的行為。
小孩子會看你怎麼做,然後會看看別人對你的評價,自己決定要或不要這樣做。
到了長大以後,變數就更多了。他會看到更多的人,會有更多的人在他腦袋裡面塞一堆想法,這不是你能夠控制的。比如說,他可能會遇到一些奇怪的老師或同學,會有不同的學習模仿對象。
你能夠幫他打一個底,可是除了打這個底之外,後面會有什麼發展還是應該是小孩子自己的事情。
不管他要體驗群交,體驗在野外車震,還是說他想要打籃球,這有很多都是他自己的選擇。小時候不做不代表長大以後就不會做。
至於主辦人有沒有罪,這是法律問題,我們不能說一個人依法被判無罪就是在鼓勵什麼東西。現在的社會就愛搞媒體公審,事實上,沒犯罪就是沒犯罪呀。你不能說,你看不慣某種行為,就認為他一定要被判重刑。
我記得以前看過馬來西亞反對黨領袖安華安華因為肛交被起訴,最後獲判無罪。這要說是在變相鼓勵肛交嗎?還是說肛交會破壞幼小的心靈,所以該被禁止?那口交會不會也很髒,也要禁止?還是說我們要跟自家的小孩說,哪種性愛方式是錯誤的,她絕對不能幹?
老實說,真的長到自己會有性伴侶的年紀的話,父母越禁止的事情可能他們就會越想去做。
我覺得很多東西是個人的選擇問題。我個人對於男男肛交一點興趣也沒有,可是我還是覺得,兩個人之間要怎麼幹,這關我屁事?他們自己高興就好了。
我總覺得感情也好,性經驗也好,每個人想要怎麼做,都是很個人的選擇。我們如果尊重同性戀的性向,那成年人之間要玩什麼群交,還是要搞天體營,我們為什麼用很奇怪的眼光去看他們?他們對這個社會有造成什麼危害嗎?
當然,如果有人口販賣,暴力脅迫,還是傷害,未滿十六歲...之類的事情在裡面,那就照現在的法律去辦吧。
不過更扯的是,有人就開始提倡要管制網路了。
唉,我們一定要往中國看齊嗎?
我們現在的言論自由已經不斷被限縮了,連唯一言論可以獲的抒發的網路,也開始有人想要把手伸進來當警察了。這對台灣真的是件好事嗎?
我很懷疑這一點。
不過,在這個無能馬政府的統治之下,什麼鳥事都有可能發生。還好我沒投票給他,心情相對就比較愉快一點。XD
我自己是覺得,人民的自由開始受到了相當大的限縮。不過這也沒辦法,誰叫這麼多人還是選擇馬英九呢?
在台北市政府的大力宣傳行銷之下,師大夜市的商家不斷增加,結果造了居民居住品質下降,變成一個大問題。現在好啦,台北市政府打算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來對付這些商家,這件事也蠻好玩的,為什麼這時候就不講究信賴保護原則了?信賴保護原則好像只有對軍公教人員的退休優惠存款才適用。而另外更有趣的一點是,那為什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只針對師大夜市的商家來開刀呢?
縱容違法很久了,現在要強力執法會引起反彈。這種事也不只師大夜市。台北市一些受到都更迫害的受害者,組成一個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結果這些人卻收到了內政部日前發文的警告,要他們不能以「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名稱在網路上活動,並要求七日內移除相關內容,否則將會以《人民團體法》58條處以行政處分。
好大的官威呀。原來這年頭只要串聯起來抗議政府亂搞就要被法辦耶。我是不記得網友發動白玫瑰運動時有成立什麼人團法耶。怎麼那時內政部就不管了呀?
政府在該依法行政的時候,標準不一,自由心證,只會揣摩上意,這就是選錯人當總統時,人民要付出的代價。
不要以為都輪不到你,你的房子,只要建商開始要搞都市更新,你個人的財產就有可能會面臨很大的風險。你只要在住宅區裡面開餐廳,不要以為以前開店沒事,現在就一定也沒事。
我自己討論更多的是台鐵電車癡漢事件。
我自己看到報導時是覺得,這個女孩子的內心有個洞,需要靠關愛來填滿。當他在現實生活中找不到認同的時候,他在陌生人的懷中找到了溫暖與認同。
按照我個人的揣測,會想要搞群交,有些人是純粹追求感官上的快樂,這算是抱持著做實驗的精神去體驗群交吧。有些人則是從放蕩的行為中,找到離經叛道,受人注目的快感。有些人則是單純想要透過這樣的行為獲得注目、溫暖與認同吧,可以讓他們暫時忘記這個不完美的世界。
如果女生在現實生活中獲得了足夠的關懷,是否還會透過這樣的方式去求取認同呢?這很難講。不過我不認為這有什麼對與錯的問題。如果她在這樣的過程中是出於自願,她一定是覺得,她所獲得的與她付出的之間是划算的。
很多人在這種時候就開始扯,要是這些人沒有受到懲罰,那是不是在變相鼓勵這種行為,這以後要怎麼教小孩之類的。
我是覺得小孩子是看著父母的行為在學習的。不是你看個新聞想影響就能影響的。大多數的小孩對看新聞其實沒太大興趣。小一點的小孩子,他們真正學習的方向其實是來自觀察父母的行為。
小孩子會看你怎麼做,然後會看看別人對你的評價,自己決定要或不要這樣做。
到了長大以後,變數就更多了。他會看到更多的人,會有更多的人在他腦袋裡面塞一堆想法,這不是你能夠控制的。比如說,他可能會遇到一些奇怪的老師或同學,會有不同的學習模仿對象。
你能夠幫他打一個底,可是除了打這個底之外,後面會有什麼發展還是應該是小孩子自己的事情。
不管他要體驗群交,體驗在野外車震,還是說他想要打籃球,這有很多都是他自己的選擇。小時候不做不代表長大以後就不會做。
至於主辦人有沒有罪,這是法律問題,我們不能說一個人依法被判無罪就是在鼓勵什麼東西。現在的社會就愛搞媒體公審,事實上,沒犯罪就是沒犯罪呀。你不能說,你看不慣某種行為,就認為他一定要被判重刑。
我記得以前看過馬來西亞反對黨領袖安華安華因為肛交被起訴,最後獲判無罪。這要說是在變相鼓勵肛交嗎?還是說肛交會破壞幼小的心靈,所以該被禁止?那口交會不會也很髒,也要禁止?還是說我們要跟自家的小孩說,哪種性愛方式是錯誤的,她絕對不能幹?
老實說,真的長到自己會有性伴侶的年紀的話,父母越禁止的事情可能他們就會越想去做。
我覺得很多東西是個人的選擇問題。我個人對於男男肛交一點興趣也沒有,可是我還是覺得,兩個人之間要怎麼幹,這關我屁事?他們自己高興就好了。
我總覺得感情也好,性經驗也好,每個人想要怎麼做,都是很個人的選擇。我們如果尊重同性戀的性向,那成年人之間要玩什麼群交,還是要搞天體營,我們為什麼用很奇怪的眼光去看他們?他們對這個社會有造成什麼危害嗎?
當然,如果有人口販賣,暴力脅迫,還是傷害,未滿十六歲...之類的事情在裡面,那就照現在的法律去辦吧。
不過更扯的是,有人就開始提倡要管制網路了。
唉,我們一定要往中國看齊嗎?
我們現在的言論自由已經不斷被限縮了,連唯一言論可以獲的抒發的網路,也開始有人想要把手伸進來當警察了。這對台灣真的是件好事嗎?
我很懷疑這一點。
不過,在這個無能馬政府的統治之下,什麼鳥事都有可能發生。還好我沒投票給他,心情相對就比較愉快一點。XD
第一話



這一句真的是說到心坎裡,現在管他漲價,瘦肉精,都不關我的事,反正妳泛藍喜歡這隻馬,那就自己去享受後果
(我心理想,沒有讓泛藍或立場不堅定的選民吃到苦頭,他們是不肯覺悟的,反對勢力幹麼這樣努力去反對,而泛藍在旁邊納涼,這樣還被馬拿來當作籌碼來對抗美國或中國)
標榜道德公審的這些人 , 其實都有一種 " 狠要命 " 心態 , 只要有人不如他(她)們的意 , 就會出來咆嘯似的呼天搶地 , 好似他(她)們是社會的良心 , 社會的清流 , 其實這些人是不會把法律看在眼裡的 , 因為常標榜道德公審的這些人 , 第一時間就參雜了自己先入為主的主觀認定 (好似法律就是自己訂的一樣)。~ 中國文革紅衛兵鬥爭;殺人就是一個最好例子 ~
對於政府官員或擁有權勢的人 , 當做惡多端與欺瞞人民的行為出現了 , 而常標榜道德公審的這些人好似 " 龜兒子 " , 卻選擇站在政府官員或擁有權勢的一方而默不吭聲 ? " 道德公審 " 說穿了不就是偽君子的=> " 遮羞布" !
下次可能換馬英九射老虎救人,普丁撿掉在地上的餛飩吃。
http://hysp.pixnet.net/blog/post/87481166
看到新聞 「免簽美牛團美國代表」剛剛來台灣
偉大英明的總統立刻拍板定案「有條件開放瘦肉精」(好想罵髒話)
昨天還說「沒有立場、沒有既定時間表」
難道一大團人來台灣 是用運輸機空降登陸的嗎? 都不用協調?
現在不吃美牛就吃不到瘦肉精 將來只要吃便當 就會吃到瘦肉精
台灣人還不生氣?!
讓他當總統 讓大家享受 殖民地的尊嚴 中國級的黑心產品
跟 美國的免簽證.....但沒有用
瘦肉精窮人吃 免簽證富人用....
阿告即使餵塑化劑,三聚氫氨,瘦肉精給藍教徒吃
藍教徒還是會把票投給阿告
藍教徒會認為奴才有罪,奴才該死
跟主子無關
師大商圈的居民大多是挺藍的 而居民是不希望有夜市的 是希望商家走的
所以是國民黨李新市議員協助居民
而那邊的商家大多都不住在師大商圈 很多是外地人 這些商家很多是挺綠的
我記得有民進黨議員是協助商家的
所以是挺藍居多的居民要挺綠居多的商家離開
所以好冰冰還是在幫自己的支持者與鐵票區呀XD
不然怎麼會是李新出來幫居民說話 協助商家的是民進黨
就是那邊居民是鐵票區 居民都是軍公教鐵票 當然協助
那些被趕走的商家 根本大多不住那 而且不少是支持綠的 所以當然要趕囉
開店音樂放太大聲、太吵,餐飲業味道太超過,營業時間太晚而吵鬧打擾到居民,都有法可罰。北市府建管處說,已確定十七家店觸犯都市計畫法七十九條,即六米以下巷弄不得開設餐飲業。仔細想想,台北很多餐飲店都開在六米以下巷弄吧! 台大後門118巷要全倒了!
實際,是看有沒有居民要報而已嗎,是居民想幹掉師大夜市,所以請市府幫忙處理!?不然,同樣問題不只師大商圈,是台北市全面性的問題,但老實說師大是有點嚴重。
如果這是整個台灣普遍的現象,法條有爭議部份可以檢討,如果檢討結果是沒問題,那就都一視同仁嚴格執法。
---
院長監委互嗆對罵 王建煊被轟最大亂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318/32557.htm
注意討論的重點:
1.對政治獻金申報、財產申報的罰鍰處理,未來只管大方向,不必逐項審查細節,只要授權 '行政官員' 處理即可。
2.在不牴觸職權前提下,可以彈性辦理
3.不必逐項審查每起違規案件內容,是能讓大家更有時間查案